问题 | 违建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违建需停止建设或拆除,责任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未取得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改正的,限期改正并罚款;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并罚款。在乡村规划区内未取得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拆除。政府可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违建属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违建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拓展延伸 违建如何解决与处理 违建如何解决与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违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然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相关部门合作,确定违建归属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2.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建进行取缔和拆除;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违建的认知和意识;4.建立健全违建整治机制,加强监督和检查;5.鼓励合法建设,提供更多合规建设的机会和支持。综上所述,解决和处理违建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强化执法和管理,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推动合法建设,实现城市规划和环境的良好发展。 结语 违建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范畴。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并强制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的违建,可以处以罚款或者限期拆除。解决违建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加强执法和管理,加强宣传和教育,推动合法建设,实现城市规划和环境的良好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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