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造谣罪最高判刑是多久? |
释义 |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应对措施 加强主流文化建设。网络谣言是一种文化现象,其本质是腐朽的、低级的、破坏性的文化,而不是健康的、大众的、良性的文化。有学者认为,谣言与语言同时诞生。从这个意义上看,谣言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当主流文化比较占据优势的时候,谣言就会自生自灭;当主流文化处于不均衡的状态时,谣言就会泛滥。加强主流文化建设,要倡导政府诚信行政,诚信开展公共服务;要求政府官员说实话,说真话。用正气压倒邪气,用实实在在的言行粉碎一个个的谣言。时间长了,造谣者没有市场,谣言也就没人相信。另一方面,加强公民对网络的鉴别能力,理性看待,冷静分析,在传播途径中进行网络谣言的辨别和抵制。 提高政府公信力。及时发布政府及公共事务、突发事件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当前,各地各部门在加强网站建设上动作很大,但是在维护网站上跟进不平衡。尤其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网络管理为平台,整合政府职能资源,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履行职能解决问题、及时回复问题的机制很不够。有的职能部门甚至对焦点问题、热点问题、敏感问题顺其自然,不处理不回复,漠视网民关怀,导致官方无声,谣言横流。因此,在政府大量公共管理事物、公务活动中,制度性的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回复网民问题,是防控谣言的重要手段。 完善公民网络行为法律制度。网络的虚拟性及相关法律创立的滞后性,刺激了一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的侥幸心理。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穿上马甲,就如入无人之境,肆意制造谎言,混淆视听,误导网民,祸害网络。因此,在网络谣言被发展到网络“核武器”的时代,以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厘清言论自由与造谣中伤的界限、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法律责任的界限,完善法律对网络谣言民事、行政、刑事等配套的规范,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使用和利用到网络平台,那么也是会有许多不法分子会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制造并传播一些不实的言论,如果公民仍然知道是虚假的信息仍然进行散播也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在遭受到网络造谣的情况后也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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