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导致企业注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如果不受理,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一、如何申请破产程序中止 申请破产程序中止如下:人民法院受理部分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后,有时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集团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批准生效后,破产程序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暂停;经理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重整与破产清算、和解的关系 法院接到破产申请之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同时,要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发出通知或公告,要求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之下成立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并讨论决定其他有关破产案件的事项。但是在启动破产程序以后,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就应被宣告破产。从破产程序启动到正式宣告破产之前应当确定一段法定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整也可以申请和解。和解不成,再进行破产清算和解成功,破产程序结束。不仅如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和解程序中申请重整,和解程序则也可转化为重整程序。在破产程序启动以后,当事人如果直接选择和解程序或重整程序,则分别开始相应的程序。在和解或重整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向其他破产程序转化的条件,则可在当事人的申请下转变为其他破产程序。 重整方案要经过债权人分组表决,债权人的表决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破产法应当对表决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重整方案制定之后,应当提交法院审查,如无正当理由,法院应当通过重整方案。但如果重整方案存在问题的话,法院也有权予以拒绝。重整方案一旦生效,则对全体利害关系人都具有约束力,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重整方式上,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方法。在重整期限内,重整企业可以采取改善经营、财产出让、企业兼并、资本变更等措施,在债务重组的同时实现企业再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