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继承名词解释: 代位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权利。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 2、两者性质和效力不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而转继承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 3、两者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可以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而转继承人则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而转继承可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