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转让分公司,如何解决? |
释义 | 总公司不得转让分公司。分公司属于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无法单独进行转让。 公司纠纷如何解决 公司纠纷有下列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由双方进行协商,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2.诉讼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依法判决。 公司债务逾期如何解决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企业在收到全额货款前,一定要把所有的销售资料保管好,以此作为催收乃至诉讼的依据。这些销售资料包括: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往来传真和信件、货运单据、信用申请表等一切能够证明企业对应收账款具有权利的文件。(1)逾期应收账款的处理原则。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是企业维持市场份额的关键。因此,对于非恶意的客户应继续保持业务往来,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完整收回欠款,并获得客户违约金或其他补偿;对不良客户应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将应收账款的损失降到最低;对资信很好的客户,了解客户的实际情况,如果客户仅仅处于暂时的付款困难,可以适当延长信用期,不能轻易得罪客户。(2)逾期应收账款的收款方式。企业的收款方式并无明确标准,企业信用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机动地运用各种手段,既要维护企业利益,减少企业损失,又要尽可能地维持与客户的关系。企业向客户追收货款必须讲究方式,才能达到收回货款的目的。(3)必须考虑收账成本。在收款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必须考虑收账成本,也就是要从效益的角度考虑。因此,企业应尽可能采取最低的收账成本,将企业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公司有债务逾期问题,意味着负债已经大于偿债能力。可以积极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沟通,并制定还款计划。风险提示:企业债务处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2.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3.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4.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5.充分重视律师的作用。 公司股权纠纷如何解决?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风险提示:常见的股权纠纷有:1、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可限制其相关股东权利、解除其股东资格2、大股东长期单方控制公司,导致公司内部决策机构长期失灵,经营管理发生困难的,其他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3、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 公司经济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公司纠纷有下列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2.请求调解。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过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根据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对纠纷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纠纷,依法审理、调解、裁决等居中公判的准司法行为。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解决。公司经济纠纷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依法判决。 公司解决股权转让纠纷有哪些途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示:股权转让时,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该内容由 陈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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