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屋产权证办理方式 |
释义 | 1、房地产评估。在所在县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地产估价,买卖双方可以在办理之前决定谁负责估价费用。 2、缴纳营业税。到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应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评估报告。 3、办理产权转移证明。去房地产交易大厅,必须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方税规定)、房地产评估报告等。 4、支付交易费用。可以向当地财政局缴纳契税,通常是3元一平方米的房子。 5、获得房地产证书、注册费、生产费等是必需的。 不能申请房产证的原因 (1)开发商原因: 1、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2、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债务尚未还清; 3、发包人未完成竣工备案工作的; 4、开发企业多次出售该房屋(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力办理房产证的; 5、开发企业破产或者被取消资格,不能办理房地产产权的。 6、开发商未获得建筑面积的实测数据; 7、开发商未按总体规划建设住宅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住宅区配套房屋,未通过综合验收的。 8、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大产权”; 9、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材料; 10、开发商与小业主有争议,拒绝签发本应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 (2)房地产本身或买家的原因 1、房地产被法院查封; 2、商品房有面积误差的,应当按照规定将一定范围内的多余面积退还或者退还购房差额。如果面积误差不解决,产权登记将无法处理。 3、契税尚未缴纳; 4、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5、提交的办理房地产证文件不合格的; 6、一些购房者在购房入住后搭建违章建筑,导致规划部门没有出具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3)第三方原因: 1、房地产证办理部门无故拖延或拒绝办理申请的; 2、处理产权的单位或人员(律师、机构)违反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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