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房地产公司成立的条件一共有四个方面: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 3、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 4、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拆迁资质怎么办理 1、自行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2、受托拆迁单位以北京市为例,受托拆迁单位共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 (2)二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1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10个。二级受托拆迁单位不得承接300户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 (3)三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6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正规中介房屋出租资质怎样认定 正规中介房屋出租资质的认定为:具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效;组织机构及章程合法;提供正规办公场所证明;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注册资金证明;有与其从事业务相应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并签订劳动合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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