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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上的物的含义
释义
    一、属于民法规定的物
    1、民法上的物,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二、我国民法规定的人格权包括哪些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此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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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1: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