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失踪且无财产怎么处理 |
释义 | 债务人失踪且无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一、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吗? 债权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不能单独起诉担保人。 2.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第1条规定的权利。 3.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 二、破产重组债务要怎么处理啊 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 三、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没有“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相关规定,只有“保证人对债务人具有追偿权”的规定。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在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的法定权利。在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行使追偿权的时间、范围都有一定的规定,并且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之后,才能行使追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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