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辩护刑事案件 |
释义 | 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阶段,辩护人介入后,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些情况及相关证据,根据案件情况情节,通过沟通,可能会使侦察机关撤销案件,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办理取保会审。 审查取证阶段,根据案件情节情况,提出辩护意见。如果情节较轻或者轻微,通过沟通可以做到不予起诉。 在审判阶段,律师提出被告人无罪最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 一、网上诈骗案件的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聘请律师向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或者申诉。委托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查询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罪名,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并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有关案件情况。 对公安机关调查结束的,应当明确犯罪事实,证据真实,充分,并将起诉意见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写明,并应当转入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人的说法。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案件审查起诉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通知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通知被告人。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起诉书中的刑事事实有明确指控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并附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影印件或者照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分别根据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下列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真实,被告人依法认定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2、依法认定被告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有权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证人、物证及证据线索;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如羁押期限、有无随案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 辩护律师必要时可以申请调查取证或者依法自行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若羁押期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律师会见被告人时,有权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律师辩护意见告知被告人;有权询问被告人有无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及证据线索;有权告知其审判程序、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根据了解的情况,参与刑事审判活动,依法为被告人进行“罪轻”或者“无罪”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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