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中辩护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证明其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 辩护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辩护主要有以下三类: 1、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3、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 所谓辩护权,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申辩和辩解 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认为应当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他们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都同辩护权密切相关。辩护权如果得不到保障,其他诉讼权利的行使,也不可能得到保障。 辩护权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依法委托辩护人帮助共同行使。 其二,人民法院及公安、检察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公安、检察机关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主要应表现为: (1)在侦查、起诉阶段,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申辩和解释,并应认真听取。 (2)从传讯犯罪嫌疑人时起,就应当告知他享有辩护等诉讼权利。 (3)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保证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主要应表现为: (1)依法在开庭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使被告人有足够时间准备辩护。 (2)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并应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3)依法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必须依法指定。 (4)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对其中正确部分应当予以采纳。 二、指定辩护律师的适用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由司法机关代为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人一般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案件的复杂程度;二是案件的严重程度;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的能力。 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而且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人出庭的案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目的在于增强被告人的辩护能力,使之能与控诉方平等对抗。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于这些被告人受生理障碍或者年龄的限制,难以充分行使辩护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这主要是由于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因此对死刑应当采取极为慎重的态度。为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于保证不错杀无辜,保护公民的正当生命权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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