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非组织变更法人流程 |
释义 | 流程: 1、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或在社团提交的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和变更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3、登记机关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4、登记机关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 5、登记机关发证。对核准变更的社会团体,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6、登记机关公告。对核准变更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根据《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六条 编制立法规划和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遵循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立、改、废并举。 立法项目需要提请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由政策法规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民非组织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材料? 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民非组织变更法人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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