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应提供劳动合同,一般不应扣除工资。除非造成重大损失,每月的惩罚性扣款总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可能是30%)。如果单位无法提供证据支持扣款,强制扣款属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提供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一般没有对单位造成什么损失,不需要扣钱。除非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否则每月的惩罚性扣款总额不应超过你工资总额的20%(也可能是30%)因你急辞工他要扣你一月以上的工资就要拿出可量化的证据,没有的话强扣是违法的。 拓展延伸 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急辞工,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急辞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未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急辞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以弥补劳动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和困难。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提供劳动合同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应扣除劳动者的工资。除非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惩罚性扣款总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也可能是30%)。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急辞工,用人单位应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