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信,没有相关的营业许可,其利率不符合国家要求,建议走正规贷款渠道。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三十四条 不良贷款系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的登记: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