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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索赔应准备哪些资料
释义
    索赔应准备的资料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的取得方式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二、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手续程序需要哪些步骤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包括以下程序: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立项审批,该阶段需要递交: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7、项目地形图。
    规划设计阶段包括一下步骤: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三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
    3、最后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四、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结算说明怎么写
    首先,我们了解下,工程结算文件的总体框架,分五大部分。1封面,2目录,3编制说明.4结算书,5附件:附件一般由以下内容组成:(1)合同,(2)商务标,(3)竣工图纸,(4)施工图纸,(5)工程联系单及设计变更单,(6)招标文件,(7)中标通知道书,(8)开工报行告,(9)竣工报告,(10)工程验收合格证书.第三大部分的编制说明,主要内容有:(1)编制依据,(2)现场记录,(3)定额套用,(4)问题处理,(5)免责条款.不同的工程内容,其编制依据不太相同,但共同点是都应具有: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的内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其中,工程概况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2)建设规模:(3)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5)编制内容:编制依据的内容,包括:(1)工程量计算依据:(2)采用清单计价:(3)材料价格:(4)取费标准,(5)材料价格的取费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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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8: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