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索赔程序的具体内容 |
释义 |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工程款拿不到,要用什么方法可以解决 承包人被拖欠工程款,最好首先与发包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无法协商解决的,一般还有下列两种解决方式,一是承包人可以到当地的建设局或者信访局寻求帮助,二是承包人可以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租赁机械如何索赔 索赔顺序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出租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承包方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承包方有权拒绝出租方的索赔要求。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承包方提出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承包方有权拒绝出租方的索赔要求。 3、出租方答复承包方。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出租方逾期答复后果:出租方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出租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出租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出租方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在认真分析研究并与承包人的讨论后,出租方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出租方的《索赔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承包人都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如果出租方坚持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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