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了什么罪需要带手铐? |
释义 | 警方在执行任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违法犯罪分子使用手铐、脚镣等约束性警械,以防止其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其他危险行为。手铐和脚镣的使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因此,无论犯罪的级别如何,只要有危险行为,都有可能需要戴上手铐。 法律分析 一、犯了什么罪需要带手铐 不管是犯什么罪,都是有可能戴手铐的,只要是警方需要对犯罪分子进行抓捕。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二、哪种级别的犯人需要戴手铐与脚镣 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脚镣很重,可以防止犯人逃跑,并且两脚之间的连接很短,犯人难以迈开步伐逃跑,并且走动的时候有声音,能让别人知道。手铐一般分为连接链式和板铐两种,现在板铐较常用。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所以不管是犯什么罪,都是有可能戴手铐的,因为手铐是属于一种比较简单的强制性工具,如果警方在抓捕嫌疑人的过程中,嫌疑人拒捕,或者是有反抗的情况,如果警方不戴手铐,就会造成比较危险的情形,所以什么罪都是可以戴手铐的。 结语 无论犯罪的性质如何,警方在执行任务时有权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警械可以用于抓捕犯罪分子、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等任务,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情况。手铐和脚镣的使用是为了防止犯罪分子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在特殊情况下,手铐和脚镣的使用时间可以延长,但需经过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在使用手铐和脚镣的过程中,警方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因此,无论犯罪的级别如何,手铐和脚镣都是一种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公共安全和执行正当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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