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开发商五证,具体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中,第二个和第三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准发放,工程施工证由市建委核发,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如果开发商不能出具此表,你可以拒绝收房,而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