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抵押权中担保债权的范围是比较有限的,一般只包括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债权、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其中的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据此对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必须按照上述的几种费用进行处理,超过范围的不可以进行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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