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和抵押物的区别? |
释义 | 律师分析: 1、主要是主体不同,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动产,银行有价证券,股权,期权。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3、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担保物可以交予债权人,也可以在债权人或第三人手里;抵押物仍在担保人那里,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占有该物。比如一台车做担保可能不转移占有,但是抵押一般是把车放在贷款人那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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