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取消社保异地办理不必要证明: 1.对于缺少关键材料的社保异地办理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2.取消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非本地户籍人员参加社保的,不要求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 参加社会保险 情况证明。 4.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