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二手房交易时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关于共有人不同意房产分割的问题 共有人不同意房产分割的处理方式为: 1、处分共有产权房屋,必须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共有产权房屋一方要卖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是不能买卖的; 2、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论是全部或部分,都为无权处分,处分人若不能证明别的共有人同意该处分行为的,就不能要求别的共有人接受该处分。共有人对该处分行为的同意包括明示或默示。 二、房屋共有产权是否可以转让 房屋共有产权可以转让,但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