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告宣传语中需要注意的词汇,小心被处罚 |
释义 | 甲公司于2020年2月1日在其自营的张三的网站上发布了中国xxx第一品牌的宣传语。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举报后对张三的网站进行了调查,认定张三的网站发布该宣传语已构成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违法广告行为,并最终对甲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发布中国xxx第一品牌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甲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主张第一品牌不等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范畴。法院最终未支持甲公司的主张,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在张三的网站上发布的该中国xxx第一品牌宣传语中,该第一品牌属于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因该类绝对化用语的使用容易误导消费者,且可能存在贬低同类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质,该类绝对化用语不能在广告中进行使用。因此甲公司在张三的网站发布中国xxx第一品牌的宣传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时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广告主发布了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第一品牌外,同样属于绝对化用语的还有第一、最高、最优、最好、最便宜等词汇。但若使用最早首家等表示时空顺序的用语、本公司最新产品等与自身进行比较的用语,或者属于客观表述并有相应证据可以查证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则不认为属于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