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辽宁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如下: 1、登录医保局官方网站,点击个人业务办理选项进入异地联网结算网上申报登陆界面; 2、在异地联网结算网上申报登陆界面中正确填写医保序列号和身份证号码,点击登录后进入申报界面。登录前,请仔细阅读服务范围,如登录失败,则提示该人员不在服务范围内; 3、认真核对个人信息,核对内容包括:医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城市。可选择是否填写就医地联系电话,如不填写,则保留原异地安置联系电话。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方蓝色确认按键申报。点击确认后,申请提交,返回即可; 4、申请提交后,请于3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查询; 5、申报结果显示“成功”,则申请完成,可在居住地享受异地联网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