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红冲发票备注栏需要填写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所有企业必须填写,但是有部分行业属于必须填写项。1.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2.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3.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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