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xx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2、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