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户口迁移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新生婴儿户口申报的条件和申请材料。申请条件包括随父随母自愿和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出具的抚养权判定书。申请材料包括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出生医学证明和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新生婴儿的户口申报,可以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进行。如果是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则需要提供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出具的抚养权判定书。如果父亲或母亲在本市之前超计划生育生育,则其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申请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xx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以 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拓展延伸 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知: 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结语 新生婴儿的户口申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要提供抚养权判定书,父亲或母亲在本市之前超计划生育生育则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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