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需要注意孩子要在出生的一个月以内,到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口手续,材料主要有父母的户口和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 结婚证 件、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孩子的血液化验单、同时还要有生育服务证以及村居委的接收证。 《 民法典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 死亡证明 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 证据 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 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 收养 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