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税扣除的意思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五险一金”的专项扣除外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其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