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欠债时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负债。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