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如何认定 |
释义 | 从司法解释中选取的有关“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的规定,大致有这样一些类型: 1、以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作为“严重”的考察因素,将买卖外汇默认为“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2、以数额和情节作为“严重”的考察因素,将经营跨境电信业务默认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以经营特定对象作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情节犯的情节”作为行为的要素。 4、以经销特定对象作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用犯罪构成作为行为的要素。 5、以提供特定服务作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结果犯的数额”作为行为的要素。 6、以“行为样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作为行为的要素。 7、以特定情形作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情节犯的情节”作为行为的要素。 一、非法经营罪主从犯应如何量刑 非法经营罪主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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