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扰乱金融秩序罪种类有:1、破坏货币流通秩序,如 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等;2、破坏国家金融票证和存贷款管理秩序,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3、破坏股票、债券等管理秩序,如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4、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5、破坏外汇管理秩序,如逃汇罪等。前述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影响了我国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第一百七十四条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