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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
释义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董事、监事、经理的相关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以及其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文件。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经批准,还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法律分析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清单是指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需要准备并提交的各种文件和资料的清单。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明、注册资本证明、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办公场所租赁合同、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这些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是为了确保公司设立登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补充要求。因此,在准备材料时,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规,并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都齐全、准确无误地提交给相关部门。
    结语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身份证明、董事、监事、经理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以及其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文件。这些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是确保公司设立登记合法合规的重要步骤。在准备材料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法规,确保所有必要文件准确无误地提交给相关部门,以确保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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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