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九岁孩子的抚养归谁?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不消除。对于抚养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分析 可以。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确定九岁孩子的监护人? 离婚后,确定九岁孩子的监护人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法律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其次,法庭会考虑父母的能力、稳定性和亲子关系,以及孩子的个人需求和意愿。另外,亲属关系和家庭支持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在决定监护人时,法庭可能会要求进行调查、听取证人证言、评估父母的状况等。最终,法庭将根据综合评估的结果做出决定,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后确定九岁孩子的监护人是一个复杂问题,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法律优先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确保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父母能力、稳定性、亲子关系、孩子需求和意愿,以及亲属关系和家庭支持等都是重要考虑因素。法庭会进行调查、听取证言、评估父母状况等,最终综合评估结果做出决定,以保护孩子最佳利益。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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