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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释义
    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和申报定点医院的办理流程
    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简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现仍为参保状态的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需进行生育保险就医身份确认,才可享受产,分娩等待遇。请我院已怀孕满16周的女教职工,准备以下资料办理:
    1、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
    4、人事处借出《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复印,
    5、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一览下载填写《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注意:办理外地分娩需填写《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请在表格中“定点医院”一格里写好医院名称后,标注医院等级。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就医身份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以上所说资料除第四项外,均为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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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