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如何提反诉 |
释义 | 1、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在劳动仲裁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2、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一审中被告否能够提出反诉,存在争议,一般一审被告有权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一、单位无辜拖欠工资怎么办 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时候,申请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是十分重要的。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明确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反申请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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