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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释义
    法律分析:1、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信原则;
    2、保证质量、及时到位、性价比优先原则;
    3、先审批、后采购原则;
    4、实行采购品规目录和合格供应商目录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新药引进管理办法》
    第十条 新引进的医用材料、医械准字的试剂,由使用科室申报主管部门评价(分管领导审批(药物及治疗委员会主任),进入医院医用材料采购品规目录。主管部门评价应以会议形式进行,实行无记名表决和回避制度,并向医院药物及治疗委员会主任提交书面报告。特殊用途、临时使用医用材料报主管部门(设备科)和医务处审批后由分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采购,在购置当季度论证后确定是否纳入医院医用材料采购品规目录。
    第十一条 新引进的其他材料、非常规使用货物,由使用科室申报主管部门评价分管院长审批,进入医院其他材料采购品规目录。非常规使用的设备维修材料,单件在100元以内,设备主管部门可自行购置,年度自行购置总价控制在2000元以内。
    第十二条 预算内的新引进和更新固定资产,经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纳入年度采购计划。临时及应急需用的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申报主管部门评价分管院长审批院长审批后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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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