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七、术前讨论制度 八、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九、查对制度 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十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十三、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五、分级护理制度 十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