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预备党员违反计划生育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国家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生育一孩子不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应视为基本不合格党员。为政策外怀孕者提供躲避场所的,党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国家干部、职工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政策外生育的,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国家干部、职工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要给予纪律处分。惩罚费用全国每个地区不一样,基本上是按照各地的经济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