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为一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除斥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限。如果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将在法定期限届满时被消灭。除斥期具有以下特点: 1、除斥期一般为不变期,不因任何原因中止、中断或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实体民事权利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自相应实体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