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及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及计算方法 买卖合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未作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至1.5倍标准计算,依据为: 1、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3、买卖合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一般调整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95倍至4倍幅度之间。 二、合同违约金的调整方式: 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 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 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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