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役军人家属身份为政府发给军人家属的一种认证,只限“现役军人”(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人)的家属。军人家属可在其服役的部队政治部(处)证明报下应街道民政办,可认定为现役军人家属身份,发给军属证。军人父母可以办理军属证,是指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16岁以下弟妹,或者依靠军人从小抚养长大的其他亲属,现在必须依靠军人生活。每年统一办理军属证,在网上下载申请表,提供配偶军人证件、结婚证、个人身份证及一寸彩照,提交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统计汇总后由双拥办理。军属证有效期为三年(初级士官服役年限),三年期满,配偶仍在部队服役的,退出现役的,不享有资格。 军属优待证可以享受的待遇:持证者可享受乘车就医优先、景点门票半价、拥军门店购物打折等优待。 军属优待证的五大用处: 用处一:优先购票,将军人优先,拓展到军人军属优先! 用处二:优先就诊,有病先医、有疾先治! 用处三:优先办理业务,在银行和政务服务窗口,优先办理相关事务! 用处四:景区半价,军人免费,军属半价! 用处五:商品打折,在拥军门店购物,享受折扣优待! 法律依据: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 本办法所称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按军属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