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如何办理结婚证? |
释义 | 离婚后再婚办结婚证的手续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材料,并注意携带离婚证或判决书。再婚迁户口的手续包括咨询、申请迁入、审核、申请迁出和办理入户手续。需要提供结婚证、准迁证等证件和材料,根据要求补充材料,并办理新户口本和身份证。离婚方式不同,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作为离婚凭证。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再婚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材料。 3、审查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二、再婚迁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结婚证等。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办理迁户口的一般流程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4、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结语 再婚办结婚证的手续相对简单。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合影照片等材料,并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然后,双方亲自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大厅,递交上述材料。接下来,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查,核对身份证、户口本等信息,并询问双方是否自愿。最后,登记人员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当场发放结婚证书,正式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再婚迁户口则需要向迁入地的公安部门咨询并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向现户籍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并最终在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获得新户口本和新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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