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部队也有法定节假日,与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基本一致。 2、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即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 3、军队假日不同地方:一是8月1日放假;二是军队机关、部队都有值班人员,值班没有加班费,可以适当安排倒休。 只要不是没有战备任务所有的法定假日都休息。 以2017年为例: 对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建军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建军节,8月1日下午放假半天;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