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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章程在法国有何规定?
释义
    公司法国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是: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对公司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司存续期间发生效力。公司的组织和经营均不得违反章程规定。
    2、对股东效力: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因此,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依照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对高管效力:公司的董事、监事中、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自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依照章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行使职权。
    4、修改程序严格:公司章程经制定生效后应保持其稳定性,如需修改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规定和原章程规定的规则进行。
    公司董事会章程的成员有什么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关于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8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职能是怎样的
    1、董事会在国企治理中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在国企治理中的职能主要是: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
    2、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3、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
    4、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该内容由 张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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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