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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情况下执行中止的具体情形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人民法院应中止执行,包括: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案外人有理由异议、当事人死亡等待继承、法人终止等待确定继承人、法院认为需中止的其他情形。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拓展延伸
    法定情况下执行中止的具体情形:法律规定下的执行暂停条件详解
    在法定情况下,执行中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特定情形出现时,执行程序暂时停止的情况。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提起异议、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或提供财产清单等。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执行中止的条件和程序都有详细规定。执行中止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执行暂停期间,法院会进行相关审查和调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执行中止的要求。一旦确认符合条件,执行程序将暂时中止,直到相关问题得到解决。这种法定情况下的执行中止,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的机制,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当特定情形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这些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等。执行中止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一旦中止的情形消失,执行程序将恢复进行。执行中止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的机制,维护了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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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