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原植物幼苗非法买卖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成立条件是: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八条。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手段持有他人财物,并将其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法律分析 一、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立案条件: (一)非法买卖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非法买卖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非法买卖其他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的。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八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捡拾他人的遗忘物;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成立条件包括非法买卖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非法买卖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以及非法买卖其他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等。同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要求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并拒不交还。合法持有财物的形式有代为保管、受他人委托保管以及捡拾遗失物等。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审判,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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