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商行政处罚分多长时间 |
释义 | 进行工商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有两年,至多不超过五年。而作出工商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一般是九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能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除外。 一、行政复议的期限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里的权利包含了行政复议的权利。关于行政复议的期限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需要提醒的是,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的除外。 二、不适用当场处罚情形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即行政处罚一般不适用当场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怎么缴纳 个人行政处罚如果不是现场缴纳,就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缴纳罚款的具体操作到银行后询问工作人员即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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