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有效性是有争议的。但无论是否有效,都可以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应当以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形式,采用单一或者多种形式提供。”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视听资料可以作为书证、物证使用,因为视听资料是可以被保存和复制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领导职务或者负责人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超越职责范围,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因此,无论电子证据是否被视为有效,都可以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