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如下: (1)股东会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自股东会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公司减资的条件包括: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3、股东一致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